气熔胶装置

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和灭火剂用量应按照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370的相关规定计算确定,并不应小于生产单位标称灭火密度的1.5倍;

当在机舱等防护单元确有部分开口无法封闭时,应根据开口情况适当增加灭火剂用量;

必要时,应由国家权威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灭火试验验证确定。